高雄市旗津國小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壹、依據:
二、高雄市教育局100年9月28日高市四維教字第1000065519號函。
貳、目的:
鑑於校園霸凌事件為學生嚴重偏差行為,對兩造當事人、旁觀者身心均將產生嚴重影響,為防制校園霸凌事件,建立有效之預防機制及精進處理相關問題,特訂定本執行計畫。
參、實施對象:全校師生。
肆、執行策略(三級預防):
一、一級預防(教育與宣導):
提升教師輔導知能,讓每位教師都能關懷、接納與欣賞學生,增進學生與同儕的友愛關係及良好互動,使學生對班級、學校有歸屬感。以上述友善校園的精神,實施學生法治、品德、人權、生命及性別平等教育,培養學生尊重他人與友愛待人之良好處世態度,透過完善宣導教材、辦理學校相關人員研習活動,分層強化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對於霸凌行為之認知與辨識處理能力。
二、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於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執行小組研提防制策略:
(一)與鄰近警察(分)局完成簽訂「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強化警政支援網絡。
(二)擴大辦理記名及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對高關懷個案詳查輔導。
(三)設置小市長、家長信箱,如遭遇糾紛事件,除應迅即判斷屬偶發或霸凌事件,並依據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作業流程(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圖如附件1),循「發現」、「處理」、「追蹤」三階段積極處理。
三、三級預防(輔導介入):
(一)啟動輔導機制,積極介入霸凌、受凌及旁觀學生輔導,必要時結合專業心理諮商人員協助輔導,務求長期追蹤觀察,導正學生偏差行為。
(二)若霸凌行為已有傷害結果產生,如屬情節嚴重個案,應立即通報警政及社政單位協處及提供法律諮詢,以維護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權益,必要時將個案轉介至專業諮商輔導矯治。
伍、執行要項:
一、教育宣導:
(一)加強實施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奠定防制校園霸凌之基礎。
1.善用各類教材及充實宣導資料,以利教育實施。
2.將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融入社會及綜合領域等課程,並適時於相關課程結合重大事件實施機會教育。
3.結合民間、公益團體及社區辦理多元活潑教育宣導活動,深化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
4.辦理教師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研習,增強教師知能。
5.運用法治教育人才庫,辦理相關研習遴聘參考。
(二)蒐集並運用各類防制霸凌案例教材及法律彙編。
(三)推動每學期第一週為「友善校園週」,並規劃辦理以反霸凌、反毒及反黑為主軸的相關系列活動。
(四)每學期結合校務會議、教師晨會或教師進修時間,實施防制校園霸凌專題報告,強化教育人員防制校園霸凌知能與辨識能力。
(五)成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其成員含括導師、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或視需要邀請專業輔導人員、性平委員或少年隊等,共同負責防制校園霸凌工作之推動與執行。
(六)加強學生家長對校園霸凌防治與權利義務之認知。
(七)透過社區力量與愛心商店,共同協防不法情事,維護學生校外安全。
二、發現處置:
(一)宣導教育部0800200885(耳鈴鈴幫幫我)、教育局0800775885之
24小時免付費反霸凌投訴電話及反霸凌申訴案件之電子信箱,
(二)每年4月及10月分別辦理國小(五年級、六年級)乙次記名乙
次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普測,並追蹤問卷反映個案,詳予
輔導,並將相關統計數據陳報教育局主管單位彙整。
(三) 配合教育部於每學期辦理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生活問 卷調查表如附件2-2)抽測,以隨機抽樣方式,每年級抽測1班;發現個案應加強輔導作為。
(四) 設置投訴信箱,亦得建構校園反霸凌網頁,提供學生及家長投 訴,並宣導相關訊息及法規(令),遇有投訴,應責由專人處置及 輔導。
(五)發現疑似「霸凌」行為時,應以乙級事件進行校安通報,並立即列冊查明追蹤輔導,如確認為霸凌個案者,即應依規定以甲級事件通報校安系統並啟動輔導機制。
(六)學輔人員、教師,遇霸凌個案時,應主動聯繫學生家長協處。
三、輔導介入:
(一) 依需要召開個案研討會,進行研商、處遇策略。
(二)於必要時向學生心理諮商中心諮詢高關懷個案之處遇策略或進行轉介。
(三)於必要時運用法律諮詢專線進行相關法律專業事務諮詢。
(四)學生發生疑似霸凌個案,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確認,符合霸凌要件,除依校安通報系統通報外,並即成立輔導小組,成員得包括導師、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或視個案需要請專業輔導人員、性平委員及少年隊等加強輔導,輔導小組應就霸凌者、受凌者、旁觀者擬訂輔導計畫,明列輔導內容、分工、期程等,並將紀錄留校備查。(校園霸凌事件個案處理記錄表格式如附件4)
(五)若霸凌行為屬情節嚴重之個案,應立即通報警政及社政單位協處,或得向司法機關請求協助。
(六)經學校輔導評估後,仍無法改變偏差行為之學生,得於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學校輔導小組仍應持續關懷並與該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保持聯繫,定期追蹤輔導情形,必要時得洽請司法機關協處及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協助輔導或安置。
陸、通報與訪視、考評:
(一) 主動發覺校園霸凌事件,並能妥善處理與輔導者,本校得依權責核予適當之獎勵,並得視情形予公開表揚。如發生霸凌事件,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34條第1項及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條及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落實通報。
(二)為強化校園霸凌後續處置與輔導,有效改善學生偏差行為,俾提升校園霸凌個案解決率,對處理霸凌案件有功人員敘嘉獎乙次獎勵。
敘獎標準如下:
(一)案件發生於3天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
(二)1個月內完成「學生霸凌案件處理回覆表」並將回覆表
回傳各主管科,經駐區督學視導處理完善。
(三)該案件相關學生經過輔導後半年內不再犯及投訴陳情,
並將會議及輔導紀錄送局備查。
(四)有功人員以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人員為主要敘獎對象
,包含校長、學務主任、生教組長、導師、輔導組長。
敘獎標準如下:
(一)案件發生於3天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
(二)1個月內完成「學生霸凌案件處理回覆表」並將回覆表
回傳各主管科,經駐區督學視導處理完善。
(三)該案件相關學生經過輔導後半年內不再犯及投訴陳情,
並將會議及輔導紀錄送局備查。
(四)有功人員以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人員為主要敘獎對象
,包含校長、學務主任、生教組長、導師、輔導組長。
柒、本計劃經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黃敏智 學務主任:劉頂順 校長:韋淑美
輔導主任:顏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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